股份制企业向股东个人派发红股应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 :“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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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会计报表编制中的几个实务问题 合并会计报表编制中的几个实务问题 合并会计报表编制中的几个实务问题 合并会计报表是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金流量情况的会计报表。当一个企业在股权关系上控制其他企业时,应编制合并报表。财政部1995年颁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对合并报表的编制作了规范,但未对编制合并报表时可能会遇到的某些特殊问题作出规定。笔者拟结合自己在实务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对与合并报表编制有关的几个问题予以探讨。 关于未确认投资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在这种情况下,母公司账面确认的投资损失不是子公司净亏损中母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应分担的全部,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大于子公司净资产中母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应享有的部分,在编制合并抵销分录将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净资产抵销时,该差额须通过“未确认的投资损失”科目来反映,并分别以正数和负数填列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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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编号: | 10650 | 产品版本: | U8.52 |
产品模块: | 销售管理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852 | 关 键 字: | 发货统计表的统计数量与收发存汇总表统计数量不一样 |
问题名称: | 发货统计表的统计数量与收发存汇总表统计数量不一样 | ||
问题现象: | 条件为一样时,发货统计表的统计数量与收发存汇总表统计数量不一样 | ||
原因分析: | 原因在于出库单和发货单不在同一月中,因为是在销售系统生成出库单,发货进行审核时间与发货单上的时间跨月,从而造成不一致。销售出库单是由对发货单进行审核时生成的。 | ||
解决方案: | 数据本身没有错误,如用户希望一致可对原发货单重新进行审核,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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