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制造业中型企业,是否只能在5月纳税申报期内申请存量留抵退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的规定,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因此,你公司如果为制造业中型企业,同时符合14号公告规定的退税条件,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你公司未在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申请退税,也可以在此后的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申请退税。


素材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合智互联客户成功服务热线:400-1565-661

admin
admin管理员

上一篇:
下一篇:

留言评论

暂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