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契税是否可以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5)48号文有关规定,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时已缴纳的契税,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中已包括了此项因素,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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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编号: | 1915 | 产品版本: | U8.52 |
产品模块: | 总账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852 | 关 键 字: | 凭证打印时不显示一级科目 |
问题名称: | 凭证打印时不显示一级科目 | ||
问题现象: | 凭证打印时不显示一级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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