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长假已经过去,5月的第一周,许多影响社保、劳动合同、就业权益的新规已经落地,一起了解一下吧~

01全国性新规
一、《职业教育法》5月1日正式执行,用人单位不得对职校毕业生设置就业门槛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5月1日起施行。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此次修订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
二、国务院:增值税最高免征6%
4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从5月1日起到年底,将对符合条件的快递收派收入免征增值税。

目前对快递行业的企业,最高增税是6%,免征后,这6%的税费将取消,企业将降低成本税收成本。
相比2020年,今年的福利范围扩大到整个快递行业的收入,不只是对疫情期间为居民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
降低了企业的运营负担,对于多群体是有好处的,因为中国快递行业庞大,关联大量快递站点,很多全职太太,退休老人等群体承包了这类站点赚取收入,受疫情影响,网购运送受限,部分企业支撑艰难,从成本上减轻他们的支出,也是帮很多底层打工人保住工作和收入。
三、最高法:5月1日起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具体变化,请看下图:

那么,这一修改,实际将产生多大的影响?
以2020年初开始试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的上海为例,试点之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并计入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0年,据抽样调查,全年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232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437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911元。
根据测算,上海市城镇和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最高赔偿标准均为144.464万元。而按照过去未统一前的标准计算,上海农村常住居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最高赔偿标准为69.822万元。计算标准变化前后,农村常住居民的最高赔偿标准相差一倍之多。02地方性新规
一、深圳市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印发《关于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22年5月10日起正式实施,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参加全市基本医疗保险。

通知中明确4点:

1、明确适用范围,放开户籍限制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四类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明确参保险种、缴费基数和比例


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基数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8.2%(含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由个人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

3、明确医保待遇,当月参保次月享受


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后,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及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当月参保,次月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

4、明确生育保险待遇,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江苏省
1月23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条例将于5月1日实施。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
建立女职工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对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对招用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达到一定比例并实现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政策支持。
三、天津市
《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自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工伤保险参保人群由劳动人事关系人群进一步外延拓展,保障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或者超龄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的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等权益,有效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四、山东省、安徽省
《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于5月1日起施行。
其中,山东省提到,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安徽省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实时上传医疗保障相关信息。
在提供医药服务时,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违规收费;串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本文来源:会计说,部分素材来自51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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