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是我省属期为2021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从价计征房产税的征期。2021年出台的《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1〕3号)明确,对我省2020年出台的《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明确部分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13号)中明确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其中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减免,第二季度按50%减免

那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具体该如何申报享受优惠呢,一起来学习吧!


一、维护《2021浙江省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申请表》


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房产税税源采集】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点击在线办理,左上角点击进入申请表填写。

二、房产税税源信息维护


●步骤一: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房产税税源采集】,点击在线办理,开始进行优惠项目维护。

●步骤二:选择税源信息变更。

●步骤三:疫情减免信息分两个阶段维护,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减免,第二季度按50%减免。

维护第一季度减免信息:是否存在从价房屋减免,修改为“是”;将变更日期设为2020-12-31(提交后系统会自动将“从价应税信息”有效期起变更为2021-01-01)。【从价减免信息】中添加减免性质,选择【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输入第一季度减免税房产原值,并修改有效期起止为2021-01-01至2021-03-31,月减免金额自动带出。

点击【提交】,在弹出的提示框里点击【确定】。

●步骤四:若企业还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优惠减免,继续点击减免税信息添加。


●步骤五:点击【保存】,在弹出的提示信息框里点击【确定】。


四、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申报


●步骤一: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点击在线办理,开始进行房土两税申报。


●步骤二:点击【税源选择】进入申报信息界面。【所属年度】选“2021”,【税款属期】选“按年”;勾选【税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选“是”,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否”。(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故申报2021年房土两税是仍按财税[2019]13号执行)。点击【提交】。


●步骤三:在财产行为税申报页面,分别进入需申报的各税种的税源列表,勾选需申报的税源信息“是否申报”后,确认申报。注:每个税种都需完成确认申报。


●步骤四:进入【减免税明细表】,点击“查询”按钮,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注:小规模纳税人,【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自动显示为“是”,享受普惠减免优惠。【减免税明细表】中自动产生减免信息并计算减免税额。


●步骤五:进入【纳税申报表】,点击“查询”按钮,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


●步骤六:点击“全申报”,完成申报。


来源:财产和行为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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